雲林縣(閩南語:Hûn-lîm-koān,臺羅:Hûn-lîm-kuān;客家語:Yùn-lìm-yen,詔安腔客拼:bbunˋ limˋ bbien)位於臺灣中部,西邊濱臨台灣海峽,東邊以斗六丘陵與南投縣相隔,南邊以北港溪與嘉義縣相鄰,北邊以濁水溪與彰化縣相鄰,共有1市5鎮14鄉,縣政府設於斗六市。
荷治時代,雲林為荷蘭東印度公司之海防要塞。1622年明帝國海盜顏思齊與鄭芝龍部將等登陸大笨港地區,臺灣最早中國漢移民拓墾伊始。雲林縣大部縣域位處台灣西部的北嘉南平原上。特產有文旦、茂谷柑、雲頂茶、酸菜、木瓜、甜瓜、軟枝楊桃、濁水米、醬油等。山區的古坑鄉發展出咖啡產業。雲林縣以農漁、糖業為主要產業,青壯年人口外移,第二、三級產業規模在台灣西部各縣市中較小。
★歷史:
大清帝國光緒十三年(西元1887年)八月奉准正式建立福建臺灣省,當時新任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會同閩浙總督楊昌濬合奏的《臺灣郡縣添改撤裁摺》疏曰:
竊臣等於光緒十二年六月十三日,會奏臺灣改設事宜摺內,聲明彰化等縣 地輿太廣,亟需分治設官,奉旨:「該部議奏,欽此」。旋准部咨,議會酌 度情形奏明辦理等因。伏查台灣疆域,南北相距七百餘里⋯⋯;如彰化、 嘉義、鳳山、新竹、淡水等縣,縱橫多至二、三百里,鞭長莫及,治化何 由?且防務為治臺要領,轄境太廣,則耳目難周,控制太寬,則聲氣多 阻⋯⋯嘉義之東,彰化之南,自濁水溪始,石圭溪止,截長補短,方長約百餘里,擬添設一縣曰雲林縣。
光緒十三年(西元1887年)九月初八日詔曰可,於是雲林縣成為台灣府所轄四縣之一,縣治先設於林圯埔(今南投縣竹山鎮)九十九崁上的雲林坪,雲林縣因縣治而得名,1893年雲林縣縣治從雲林坪移到了斗六門(今斗六市)。
日治初併入台南縣,1901年改為二十廳中的斗六廳。1909年斗六廳裁撤,林圯埔支廳劃入南投廳、斗六門等其餘部份歸嘉義廳。
1920年台灣總督府實施五州二廳(後為五州三廳)制,原南投廳改屬台中州、原嘉義廳改屬台南州。二次大戰後,國民政府曾提出《台灣接管計劃綱要》重劃行政區域,計畫將原台南州的虎尾郡、北港郡劃為北港縣,原斗六郡及台中州的竹山、新高(今集集)二郡劃為斗六縣。後因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該計畫不切實際,遂提出台灣行政區劃重劃的草案,此案變動較小,將日治時期五州三廳改為八縣、所轄各郡改為區,1950年《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》實施,將虎尾區、斗六區、北港區合設為一縣,曾計畫名為斗六縣,後方使用古縣名雲林做為縣名;而新設之雲林縣治當初則為斗六與虎尾兩鎮相爭,最後由斗六勝出,但地方法院設於虎尾以平息地方爭端。
1950年間,臺灣省擬進行行政區調整,而竹山地區(含鹿谷)民眾從竹山與斗六的地理、歷史、文化、交通經濟、治安等層面考量,由當時的竹山鎮長陳博土、鹿谷鄉長林朝陽、台中縣參議員鄭葆椿、林遲產、兩鄉鎮的農會學務理事楊昭璧、張四川、竹山中學校長陳紹寬、竹山電信局長吳林、竹山郵局長吳海魚以及兩鄉鎮的鄉鎮民代表等具名,於當年提出陳情,希望能將竹山區劃歸斗六轄下。同年十月竹山、鹿谷劃歸南投縣,竹山區住民的期望落空,但是竹山與斗六的密切關係,在此卻一覽無遺。
1981年12月25日,斗六鎮符合《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》中所新增之「縣政府所在地」規定,改制為縣轄市,所以雲林縣政府位於斗六市。
★縣名由來:
雲林縣縣名之由來始於清治時期,清國政府在嘉義縣與彰化縣之間設置新縣時,縣治位在沙連堡林圯埔近郊的九十九崁雲林坪上,遂將之命名為雲林縣,但日後因第二任臺灣巡撫邵友濂認為縣城的位置太靠近內山,縣治遂移到斗六,之後進入日治時期後,「雲林」自1897年6月後不再作為行政區名,直到民國時期的1950年8月才重新設置雲林縣,但作為縣名由來的雲林坪則被劃歸為今天的南投縣竹山鎮雲林里,使得「雲林」不在雲林縣境內。
根據連雅堂臺灣通史所云:「雲林縣始於建省之時,則為撫墾之計爾,先是光緒十三年,劃嘉義以北之地,經營新邑,擇治於林圯埔(今竹山鎮)之雲林坪(今竹山雲林里)。故為雲林縣。」故可知於光緒十三年,臺灣建省時,設雲林縣,縣治則設於林圯埔雲林坪。
而雲林坪之起源有兩說,一據連雅堂臺灣通史記載:「雲林坪為鄭氏部將林圯所闢,故曰雲林以旌其功」;一為日人地名學者安倍明義又說:「雲林坪東界一帶,山峰毗連,入夜雲霧深濃,呈關閉森林的形勢,故名」。如此,雲林二字則取自『雲霧』、『森林』。而斗六雲林縣文獻委員會之顧問─文人吳景箕先生則引白居易之詩曰:「亂藤遮石壁,絕澗護雲林」的雲林象徵其根由。
「雲林」之為地名在歷史記載有兩處,一為林圯埔(今竹山鎮),一為斗六。而林圯埔於光緒十三年,設雲林縣治於此,建雲林縣城,為東西交通之要衝,故又稱前山第一城,因縣名大於地名,當時林圯埔曾改稱為雲林。光緒十九年,移治斗六,斗六於是又襲用雲林的名稱。到日治初,以雲林地方抗日事件之激烈,幾乎震撼全臺與日本,至第四任兒玉總督於明治三十五年(1902年),遂將引起日人慘痛回憶的雲林廢止,而設斗六廳。於戰後民國三十九年(1950年),調整行政區域,於是又恢復雲林縣。
★行政區劃:
雲林縣行政區共劃分為1個縣轄市、5個鎮及14個鄉:
縣轄市 1 斗六市。
鎮 5 斗南鎮、西螺鎮、虎尾鎮、土庫鎮、北港鎮。
鄉 14 莿桐鄉、林內鄉、古坑鄉、大埤鄉、崙背鄉、二崙鄉、麥寮鄉、臺西鄉、東勢鄉、褒忠鄉、四湖鄉、口湖鄉、水林鄉、元長鄉。